我要服务
工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政策动态 » 工业政策 » 正文

关于申报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采购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地方生物医药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成经信发〔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资金依据

    (一)成经信发〔2015〕7号第十三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二)成经信发〔2014〕5号第三条第二款“支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工业企业2014年采购无资产关联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本市其它法人单位2014年采购《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本市医疗机构、医药商贸企业(含药店)2014年首次采购《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分别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

    (三)本市医疗机构2014年首次采购本市生产的首台套医疗设备及新药达到50万元以上。

    如不是首次申报,采购金额须大于上一年核定的采购金额。
 

    三、支持标准

    (一)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工业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金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

    (二)非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采购《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金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

    (三)本市医疗机构、医药商贸企业(含药店)采购《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药品分别达到1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3‰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本市医疗机构,按采购金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医药商贸企业按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

    (四)采购本市首台套医疗设备及新药的我市医疗机构给予采购金额1%奖励。

    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购首台套医疗设备及新药的单户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进入《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和采购《2014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战略新兴产业产品的非工业企业。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综合服务
工业政策
 
网站首页 | 久广资本简介 | 久广科技公司介绍 | 久广公共服务平台介绍 | 服务提供商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留言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