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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暨已认定市级工业 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川经信〔2010〕387号)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有关政策措施,为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加强产品设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产品创新设计能力,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市工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决定启动2015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暨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1.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或设立工业设计企业,挂牌并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产品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6.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7.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8.工业设计企业(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设计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工业产品设计骨干经验丰富,且不低于总人数的30%,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9.截至申报日止,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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