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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电力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将开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认真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双电源保障项目

(一)申报条件。

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已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50万元。

二、支持企业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

(一)申报条件。

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专用变电站建设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110千伏及以上地下变电站建设

(一)申报条件。

投资建设110千伏及以上公共地下变电站并运营的企业,且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相关资料完备。

(二)支持标准。

按每座变电站2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支持电网改造

(一)申报条件。

实施农村电网低电压改造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的地方电网公司。

 (二)支持标准。

按改造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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