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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成都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为支持我市园区工业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有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成经信发〔2015〕7号),现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由园外调迁入园和符合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成都工业“1313”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发展产业的企业;   

(二)标准厂房是指在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办公、生活等用房不包括在内),且不能转租;

(三)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四)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

(五)符合成都工业“1313”发展战略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租赁近郊区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租赁远郊县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按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经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园区管委会初审盖章核后,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原则

对已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的同一企业(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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