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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进一步落实促进蜀绣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成办发〔2012〕25号)文件中促进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扶持政策,考虑到2013-2014年度已公布相关实施细则的实施效果和实际操作难度,近期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一步会同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财政局共同深入研究,按照议定的根据相关扶持政策年度执行情况对实施办法(细则)调整完善的政策落实思路,对相关扶持政策的考核内容进行了较大充实调整和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2015年进一步落实促进蜀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15年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扶持蜀绣(含羌绣、蜀锦)产业发展项目”。

二、扶持范围

我市生产网络内的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扶持标准

从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研发、市场开拓(营销模式)、人才培养(技艺传授)、品牌建设、解决就业、大师数量、依法纳税等八个方面对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排序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3个、二级3个、三级3个、四级7个(共16个名额),并区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扶持。评定为一级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二级的给予4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三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四级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企业。具备销售渠道(进出口贸易)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时整合兼并我市中小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企业或开展深度合作的规模化商贸流通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

蜀绣、蜀锦、羌绣生产企业2014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以其中一个公司为主体进行申报;深度整合的蜀绣、蜀锦商贸流通企业2014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一定市场开拓能力。

    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开拓市场销售渠道及市场营销人才培养能力。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流平台,正逐步创建多区域、多渠道、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促进企业产品进入更加宽广的市场。

(四)具有一定设计研发创新能力。

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艺人才和一定管理水平的团队,有一定的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和成果。

(五)具有一定人才培养能力。

有一定开展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工作的能力,申报期内完成技艺人员培训达到一定数量。

(六)具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和推广能力。

    企业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形成了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品牌。具有一定开展宣传推广的工作能力,参加过国际、国内工艺美术专业展和相关博览会,多形式、多渠道扩大自身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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