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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为实现全市五大兴市战略做出贡献。

二、扶持对象

扶持的企业需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成经信办〔201516号、成经信办〔201542号、成经信办〔201585号)。

(二)计划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最终需列入市经信委公布的“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企业名单。)

(三)市、区县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微型企业。

三、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三)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各项管理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经济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在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完成。

3.项目在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完成。

3.项目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实际投资在5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展产能、产品研发、新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支出,包括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装修),配套软件购买等费用,不包括地产、房产、人工、原材料、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除外)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购买(租用)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支出,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11日至20159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无偿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3年至2014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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