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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使用省内地方钒钛优质建筑钢材奖励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精神,支持省内企业优先使用本省生产的优质产品,近期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拟对采购使用省内地方钢铁企业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钒钛优质建筑钢材,且采购合同钢材数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用户,按每吨30-50元标准,单个用户最高100-2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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