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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方向  

符合《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第五条(一)、(二)、(三)、(四)项”,并属以下类型的产业园区项目。  
    (一)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园区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完善面向产业园区企业服务的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风险保障金,应急转贷基金(资金),“过桥”、“转贷”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统借统贷平台,投融资服务综合平台(区别于单一担保平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等,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二)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实施信息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政务办公服务信息化等,为园区形象展示、招商引资、产品推广、投融资服务等搭建平台,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智慧园区体系。  
    (三)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引导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以及科研院所等在现有产业园区内高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军民融合产业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含特色“园中园”等),集聚服务机构、企业和专业人才、仪器设备,形成良好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创新发展新引擎。  
    (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重点引导产业园区与省内高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搭建完善为园区产业服务的教育培训平台,用于购置相关教学、实训和实验设备。  
    (五)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包括建设开发平台、担保平台等。建设开发平台主要引导园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施相关变电、管网设施改造,为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创造条件。  
    二、支持方式  
    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采用增加注册资本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通过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含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运行费用补助)、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通过对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增加注册资本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采用对实施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注册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以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建设开发主体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设备采购)条件且于2015年前竣工(完成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采购)或处于试运行阶段的项目。  
    (二)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承担主体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开发主体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现有资金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设备购置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三)有地方财政予以明确配套资金的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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