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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6年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现就该资金的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在《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基础上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类别

(一)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类

    2015年1月—11月,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兼并重组类资金直补实施兼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资产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大企业大集团核心竞争力培育类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类。2015年1月—11月,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的;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2、创新驱动发展子项。2015年1月—11月,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可申报此专项。

核心竞争力类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按照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总额的30%(低于当前基准利率贷款则按照实际支付额计算),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产业带动类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产业带动类资金直补产生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补助金额不超过外包、采购、协作总金额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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