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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16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5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废止了财关税〔2014〕2号文件附件2、3、4。 

    为组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报享受2016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免税期: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财关税〔2014〕2号附件1及财关税〔2015〕51号修订条款)相关申报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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