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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现就 2015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支持省内的本土骨干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与国内知名电商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对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园区、楼宇和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的公共服务投入、帮助入驻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开展支付、物流、营销等服务和应用创新;支持省级网购网销、统计监测、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平台建设和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等。
  2.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按照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家评审的顺序择优确定补助县(市)并予以公示,不再另行申报。
  3.支持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

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含商品市场、商业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新建或改造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上营销平台或网上商城等。
  (二)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精神,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不再另行申报。
  2.支持中心城区转型发展
  支持部分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和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3.支持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建设
  支持部分镇建设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列入省百镇建设规划的镇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建设改造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具有小城镇特色的商贸服务设施。
  4.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和完善功能,建设和更新改造公共服务和自主创新平台及设施设备,集聚区和入驻企业的品牌建设、质量认证等。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式
  对按要求由市(州)、扩权县(市)打捆申报的项目,对市(州)、扩权县(市)进行补助,由市(州)、扩权县(市)统筹安排用于所申报项目;对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财政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一年期流通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对其他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11日以后开工实施的或者2015年拟开工实施的项目,不符合此期限要求的项目不能申报。其中财政贴息项目是对201411日至2015228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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