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示范县
(一)符合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条件的(不含市辖区和2014年国家级示范县,下同),以县(县级市)为单位(含扩权县),本着自愿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每个市(州)原则上推荐申报一个县(市),重点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革命老区和和国家级贫困县(市),既是革命老区又是贫困地区的优先推荐;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较多的阿坝、甘孜、雅安3市(州)可推荐不超过2个县。
(三)入选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属于革命老区,可申请升级为2015年国家级综合示范县,并按国家级示范要求完善工作方案;不属于革命老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后可以申报2015年国家级综合示范,不占当地申报指标,由市(州)一并上报。
(四)省上采取竞争答辩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按照革命老区的县(市)不低于60%,其他县(市)不超过40%的两个系列,分别依据竞争得分及有关程序,在国家规定申报数量范围内,确定我省上报2015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印件附后,以下简称两部《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