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为在成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餐饮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总部在成都,上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企业。
(二)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应用服务,且上年度实现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标准
(一)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合法规范经营。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二)企业实体环境实现Wifi覆盖或有独立网络应用程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年以上,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拥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市餐饮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评审认定
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30名作为示范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2015年成都市餐饮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为探索我市餐饮业转型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水平,促进餐饮业可持续发展,拟选择30家具备一定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的餐饮企业作为2015年度成都市餐饮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