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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促进旅游消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

 一、涉及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扶持政策

(一)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旅游团队游客经成都双流机场出、入境且在成都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旅行社;

(二)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来蓉自驾游(每团不少于20台车、100人以上)且在成都住宿2晚以上的,按每团5000元的标准补助旅行社;

(三)对旅行社外联组织国内旅游包机来蓉且团队游客在成都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架次2万元的标准补助旅行社;对旅行社外联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来蓉且团队游客在成都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架次3万元的标准补助旅行社;

(四)对旅游饭店年营业收入首次上2亿元、旅行社年营业收入首次上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市场营销奖励;

(五)对新评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和年接待入境游客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涉及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扶持政策

(六)鼓励国家A级旅游景区使用天府通熊猫卡进行刷卡消费,对使用天府通熊猫卡的国家A旅游级景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涉及旅游商品企业的扶持政策

(七)对新开发具有成都特色的旅游商品企业给予贴息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奖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

四、涉及有关区(市)县的扶持政策

(八)鼓励有关区(市)县组织开通旅游专列,每组织开通一条专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

(十)鼓励区(市)县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举办各类旅游会节活动,根据实际效果补贴5-1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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