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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基本法”公开征求意见 行业频遭“跑路潮”

      备受“跑路潮”困扰的P2P网贷行业昨天(12月28日)迎来了自己的“基本法”征求意见。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下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P2P细则终于揭开面纱,不得不说是监管部门给整个网贷行业送的一份大礼。为什么这么说,可能就要从这个行业目前的乱象说起。这个最近频频和“跑路潮”挂上话题的行业到底处于怎样的现状呢?

在一个近400人的网贷投资者QQ群里,最近的热门话题只有一个:我的钱是不是回不来了?群管理员小吴粗略统计,这个群里起码已经有2000万块钱打了水漂,都送给了一家叫“蔬泽创投”的P2P平台。上线两个月发了超过1.2亿元的融资标的,这个以1个月、3个月融资标的为主,且收益高达24%都多的P2P平台最终让小吴的群友们欲哭无泪,“跑路的前两天,他为了再大大卷走一笔、最后卷走一笔,就出现了35%(年化收益)的标的。他们(投资者)不光没有怀疑,还在蜂拥而入,大概1000多万将近2000万的标,最后两天就被他卷走了这么多。”

与此类似,年逾花甲的老周也热衷于P2P投资,让他想不通的是,一个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登记、标的房产抵押物明细齐全、和他签了电子合同、并且高喊打假的P2P平台居然跑路了,卷走了他一辈子积攒的100多万元养老钱,“还是想着年化利率超过股票,国家允许的,由其他有房产抵押,那我认为他应该说是没有什么疑问,而且经过再三审查。但是最终我们发觉他都是空的。”

一家两家不是事儿,三家五家不用慌,可网贷市场今年的成长烦恼远远超过了这个数。临近年底,P2P问题平台更多了起来。一些平台以P2P的名义实际上搞着集资诈骗,虚构借款人,以P2P业务为噱头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最后诓的都是老百姓的钱。

点融网CEO郭宇航介绍,它的作业方式、它的员工给付的薪资和运营成本、它的展业的方式可以看出,专门找一些可能上网都没有太多经验的老年人,甚至说可以看到一些非常清楚的指征,比如说它的借款人,就那么一些。反复用一些刚刚变更过注册资本的,从几十万变更到几千万,而且都是认缴、没有实际到位的借款人,来平台上放标。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769家,而累计问题平台就多达1157家。整个11月,问题平台的类型里“跑路”这一项占比就高达77%。

经济下行,借贷的不良率攀升,这些大型金融机构都不得不面临的宏观环境,网络借贷平台当然不能幸免。加上借贷产品多集中在年底到期,一旦平台涉嫌资金池或者自融业务,年底客户集中提现又是大概率事件,“挤兑潮”这个词对P2P平台来说就不是什么“万一”了,资金链断裂风险自然也就成了现实问题。

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分析,因为这个平台采取垫付模式,所以出现大的窟窿。这个行业中很多平台就会容易出现经营不善、倒闭的情况。

对于因为“野蛮生长”而频频暴露问题的网贷行业来说,监管细则面世无疑是行业走向规范的起点和里程碑,对于那些从一开始就注重规范发展的P2P机构来说,它更可能意味着一个做大自己的机遇期到来。在2015年的年尾巴上,这样一部P2P监管细则面世意味着监管部门给予了这片蓝海怎样的定位?或放宽、或禁止,新规的条条框框对现在的网贷机构和普通老百姓来说,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也就是大众所熟知的P2P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办法》界定了网贷的这一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从这个角度上看,将《办法》称作网贷基本法非常恰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认为,首先《办法》对于打击伪P2P、伪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把它界定为是一个金融信息中介,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绝对不能做信用中介,这样将有力地打击伪众筹金融。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于是,不设事前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也没有什么门槛限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这一监管框架和思路设计合理且鼓励创新。“它采用的是一个所谓的“备案制”,换句话说它不设“准入门槛”,而且也没有备案的条件,相对来说前面的门槛是比较低的,可能未来监管的要求可能将通过行业规范,或者备案的分类体现监管的目的,至少现在看是一个轻的监管。因为现在P2P发展两三年的时间,已经达到两千到三千家的规模,所以对这些机构,这样的轻监管会是一个比较高兴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鼓励创新。”

不过,备案制绝不意味着不监管。在《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将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更为重要的是,《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等。

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认为,监管细则落地对行业发展是重大利好。原来行业当中的前置审批都已经去掉了,是一种鼓励的态度。从业人员因为有了监管细则,也知道边界在哪儿,除此之外法无禁止就可行,这是非常好的事情。这次的监管对行业平台调整自己的企业,吻合实施细则,所付出的成本并不会很高,所以这是很好的事情。

另外,《办法》要求网贷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还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求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这些规定都为普通投资者们竖起了资金安全保障的基本防火墙。

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接下来就等着新规正式发布,而执行到位才是最关键。“有的时候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全面,而是大多数情况下执法不到位,“劣币驱逐良币”。法律的出台和执行并重,我觉得才能把这个行业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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