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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项目加快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8
 

自治区主席陈武、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在北京签订《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广西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建设广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任务750万亩。广西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国开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的省区。

 

 “在广西实施储备林项目条件最成熟,示范作用最明显。国开行首选广西试点,实至名归。”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邓建华说。采取“中央补助一点,地方配套一点,自己投入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的办法,通过国家政策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国家储备林建设。

 

在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大型林业企业广西林业集团被指定为项目融资平台,并在自治区层面设立项目风险准备金,在自治区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同时,经欧洲投资银行董事会批准,广西获得项目贷款3000万欧元及GEF(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赠款170万美元,实施珍稀优质用材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广西将欧投行项目与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使内外资有机融合,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资金更有保障。

 

据悉,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实行“统贷统(自)还、融资担保、契约管理、检查验收、提款报账、按期还款”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对广西项目贷款有一系列优惠:项目利率为基准利率,给予27年贷款期,8年宽限期,确保项目8年建设期内无需偿还贷款本金,有效减轻项目建设期财务压力;项目资本金比例按最低20%执行,低于世行贷款40-50%的水平,最大限度缓解造林主体的出资压力;拟采用“正式授信与预授信相结合”模式,一揽子解决项目总体融资需求,并根据项目成熟度保障项目用款需求;国家开发银行给予100亿元贷款;首次尝试采用国有林权抵押作为项目合格抵押物,示范推广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国家林业局也提供诸多红利,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分营造林树种补助,一般树种新造林、现有林改培补助300元/亩;珍贵树种新造林、现有林改培补助500元/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100元/亩,以及中央财政贴息3%。

 

目前,13家区直国有林场、2家林业国有企业和各市县主要造林企业都在积极准备项目贷款前期工作,力争早日获得资金支持,投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专家认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广西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精神,创新广西林业发展投融资机制的具体行动。项目实施可吸纳中央、地方大量资金和多渠道金融、社会资本,这对于缺乏资金的广西生态建设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遇。长周期低利率的贷款、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利于改变当前广西林业低投入低产出的生产模式,由重点发展短周期树种向“短、中、长”结合的方向转变。

 

一是自治区财政设立项目风险准备金问题。为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作用,保障贷款安全,国家开发银行强烈要求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二是自治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问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具有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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