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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服务在农村大有可为

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还有很大距离


韩俊介绍,近年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有了明显的改善,2014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已经高达23.6万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农村金融改革正在迈出新的步伐。

最近几年,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越来越丰富,竞争性在增强。各地都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农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也注重用财政资金来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韩俊指出,虽然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有了很大的努力,但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还比较低,满足不了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韩俊指出,三农目前仍然面临着明显的正规信贷约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村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是却不能够得到正规的贷款;另一方面,更普遍的是,虽然农村的中小企业获得了正规的贷款,但是贷款的规模远远小于实际的资金需求规模。

不能用发展城市金融的办法来发展农村金融


韩俊指出,农村的金融不同于城市的金融。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一般期限较短、频率较高、数额较小,但是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也相对比较高。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相对于城市工商贷款而言更为突出。甚至有很多普通农户,连一般的经营帐户都没有,很多农村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很不健全。他认为,基于这些情况,不能用发展城市金融的办法来发展农村金融,不能把在城市成功的经验直接简单移植到农村来。

韩俊认为,一定要建立一个符合农业特点、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够真正有效地破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从政策的抓手来讲,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要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二是要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三是要发挥好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作用。四是要重视微型金融的独特作用。五是大力发展金融新业态。

微型金融服务在农村大有可为


韩俊指出,在我国,农村的微型企业数量巨大,为微型金融服务业提供了大量潜在的客户。在农村有上千万个规模种植、养殖的农户,还有很多其他从事二三产业的专业户,都是微型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农村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进程加快,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微型金融服务在农村一定是大有可为。

韩俊分析,微型金融服务的模式显著特点,一是必须要贴近客户,贷款手续一定要简便,流程一定要简单。二是借贷往往不能够以担保作为条件,更多的是以客户的信用和经济行为作为依据。第三,审核的门槛一定要低,要充分地应用一些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

他指出,微型金融必须要满足低硬件要求、低成本控制、低门口审核的要求,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降低贷款的成本,极大提高贷款的便利性。微型金融服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有了互联网以后,有了大数据,就可以为风险控制提供一个有效的手段,可以了解客户的信用、现金流和行为特征。韩俊认为,互联网+微型金融,可以丰富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可以成为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和有益的补充。大力发展互联网+微型金融,有助于塑造更具竞争性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格局。

韩俊指出,下一步需要发展一些独具特色的互联网+微型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微型金融、互联网+微型金融要取得成功,必须要细分市场,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商业产品、信贷产品和其他的金融服务产品,要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同时,在互联网+微型金融发展的初始阶段,不能过分追求赢利。

韩俊总结,现在农村网络信贷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必须要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明确行业准入的门槛,完善监管机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在互联网时代,要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发挥微型金融服务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培育一个竞争发展的格局,要允许有条件、有资质、有经验的金融机构开展规模化的互联网+微型金融服务。要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微型金融市场上展开竞争,相互借鉴,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微型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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