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服务
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服务 » 法律服务 » 正文

银行出错要求取款人承担损失怎么办

  我的朋友她是一位出纳,星期五早上到银行存取钱时,她把银行补给的钱拿回后就直接用了(离开柜台时没有点数。她的单位是一个收款存钱和取款开支的单位,当天是存少取多,所以银行补一些钱给她。)。到了晚上银行发现数目有差错,怀疑是多给了我朋友3780元多钱,几经周折找到我朋友,当时我朋友的财务主管(是个年轻女的)也一起去了。在银行时,几经协商无果的情况,朋友的财务主管怕影响不好(最近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验收财务工作达标情况,担心与银行有牵连,怕上级主管部门说是她们单位财务出了什么大问题了),建议先可以补给银行钱。同时,银行方便自始至终也在极力主张私了,我出纳朋友在不知如何是好,以及银行的连恐带吓的情况下,我朋友糊涂地写了一张收条和补了3780多元钱给银行。但是,自始至终银行都没有拿出有关把钱多给了我朋友的证据(银行有录像头,也不允许翻看;也不允许报派出所处理)。
    
目前,我朋友写的一张补给银行钱的收条并盖了手印,但是我们还有出纳朋友的财务主管可以作证,银行自始至终没有出示是把钱多给了我朋友的任何证据,而给钱银行是我朋友在不知如何是好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哭着自掏腰包给她们的(那可是她两个多月的血汗钱----工资。回来盘点后确实我朋友方数目没有出错,是银行出错。)。
    
请问:我们是否还有办法把3780多元钱要回来?要如果有,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如果我们无法跟银行方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向谁可以获得帮助?
    
    
解答:我认为您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银行并没有出示证据证明多付给您的朋友3780元人民币,而银行的摄像头仅仅可以证明您的朋友当时在银行进行了交易,而无法 证明是不是多付了钱给您的朋友。如果银行要证明多付了钱的话,应当提供其他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银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返还不当得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张晓煜)
    
    
银行和您朋友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您朋友的签字是代表单位签的字,您可能没有权利直接起诉起诉银行。
    
事实上,本案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并不是您朋友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而是其他原因,因此,单位不能扣您朋友的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综合服务
法律服务
 
网站首页 | 久广资本简介 | 久广科技公司介绍 | 久广公共服务平台介绍 | 服务提供商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留言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