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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万达起诉自媒体,再谈自律体的自律和底线

昨天,一则万达集团起诉自媒体的文章在朋友圈炸开锅,引发了诸多自媒体人忧心忡忡的讨论。

不少朋友给我打电话询问我对此的看法,其实类似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很多次。我的观点一向很明确:不管是自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或者电视、广播等其他形式的媒体人和机构,都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创作底线。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作为内容生产者决不能打着“自媒体”的旗号,做出通过杜撰虚假新闻来吸引眼球的事情。

 

 

我们来简单回顾下这条引发巨大骚动的新闻:2015年11月16日,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针对淘宝的虚假言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万达集团就此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的侵权行为。

很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冒充知名人物杜撰虚假严厉进而吸引阅读量的行为,通过社交网络的传播后给公众带来很大的困扰,给当事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名誉受损。

我仔细查看了这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在文章内容中其实并没有提及任何王健林针对淘宝的相关负面严厉,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常见的标题党文章。

在社交网络时代,媒体创作者通过标题创新(也就是俗称的标题党)来吸引用户关注本无可厚非,但扭曲原文意思甚至胡编乱造的做法要摒弃。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以《神舟九号成功对接天宫一号》标题为例,这个中规中矩的标题被很多网站采用。搜狐网在转载的时候把标题修改为了《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成功“牵手”》,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标题创新,用“牵手”比“对接”这个词汇更加有趣味性。但同样这个文章,被网易转载后标题就变成了《神舟九号飞船已经与天宫一号对撞》,“对撞”相比“对接”,能够更吸引用户点击,都想进去看看飞船到底出什么事情了,但很明显这种不负责任的标题纯粹颠倒了黑白。当然,如果有自媒体把这条新闻标题修改为《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成功“啪啪啪”》,虽然在对接这个动作上“啪啪啪”比“牵手”更形象,但显然是一种非常恶俗的表达方式,也不可取。

下面我们回过头来说说这几年自媒体的一个发展情况。

众所周知,这几年是中国自媒体发展非常迅速的一年,也是中国自媒体人首次以一个群体出现在文化传媒领域。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个人社交账号以及各种自媒体联盟正在成为信息流动的主要力量。然而自媒体蓬勃发展到至今,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自媒体人水平的参差不齐、内容的真实性降低、自媒体联盟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已经成为自媒体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以上的这些情况几年前我们就意识到了,就此我们曾经联手诸多行业组织,发起自媒体联盟,共同推出了中国首份《自媒体联盟自律公约》,旨在从内容制作到传播过程对联盟内成员进行自律,通过自身的努力促进中国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几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当年制定的自律公约。

公约如下:

1、联盟内成员要有强烈的“底线”意识,坚持遵守有关部门提出的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勇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舆论秩序;

2、联盟内成员要恪守自媒体职业道德,坚持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杜绝虚假内容、侵权内容和虚假广告,净化手机屏幕;

3、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进行色情、暴利等领域的非法信息制作和传播;

4、倡议所有自媒体人和自媒体联盟和谐相处、相互监督、互助共进,共同推进自媒体业的高速健康发展;

5、本公约请互联网业界同仁予以监督。联盟内成员自觉接受业界监督和建议,如有发现相关问题,一经核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写在最后:经过万达起诉自媒体人一事,一些人放弃了做自媒体的打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样,现在真的是自媒体发展的黄金时期,不管是政策环境还是市场商业环境,都远比十几年前我们这些早期的自媒体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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