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孵化启动资金
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指落户成都高新区,在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创办企业在高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高新区;
(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首次银行账户到位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
(三)企业注册资本中现金出资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从事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移动互联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
(四)创业团队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已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申报启动资金资助,但可以申报房租补贴。
(六) 支持额度: 官方:5—20万
(七) 申报时间:
第一批3月份左右申报,5月份答辩,8月份拨款
第二批8月份左右申报,11月份答辩,12月份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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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和房租补助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从事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2、企业成立时间要求:申报创业启动资金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2014年度房租补助的企业须为已获启动资金支持且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
3、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4、企业创始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在海外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个人股权在创办企业内不低于30%,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
B.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领军人才。
C.拥有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为高新区急需的创业人才。
D.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份左右申报,5月份答辩,8月份拨款
第二批9月份左右申报,11月份答辩,12月份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