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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相对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面临很多瓶颈。如招投标限制、投融资限制、不能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发展、不能实现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转移、继承等,从而使得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成都市工商局自2007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的“个转企”支持政策,但由于政策单一,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鼓励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川府发〔2014〕65号),出台本文件。


本文件在原有工商登记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财政、税费、行政许可以及资产过户等配套政策,较好地充实完善了“个转企”政策体系,大大强化了对“个转企”的政策支持力度,能够有效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型成本,便利登记,对于鼓励、引导我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突破发展瓶颈,优化我市市场主体结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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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内容

(一)便利了“个转企”登记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有多个投资者的,至少应当有1名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商誉、字号名称、债权债务甚至一些行政许可的承继和过渡,人为地打断了企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市工商局自2007年以来,积极探索、大胆突破,支持个体工商户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一人独资企业。201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川府发〔2014〕65号),支持个体工商户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除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前的企业类型变更,尚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仍需按照先注销后新设方式登记。


(二)扩大了“个转企”的适用对象。


按照个体工商户自愿原则,凡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个转企”政策。


(三)充实完善了“个转企”政策体系及内容。


“个转企”政策体系包括市场准入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


1. 市场准入支持政策:一是支持个体工商户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步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二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二是可以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三是简化并规范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支持转型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四是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五是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登记。


2. 税费扶持政策:对“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本文件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


3. 金融扶持措施: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信贷品种、利率水平、贷款期限、贷款审核程序、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等方面提供便利。


4. 财政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对转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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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15年12月31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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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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