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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1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工作: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所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拟建、在建、己建项目,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4月底报我委节能环保处。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开展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装订成册,3份;电子版),于每年2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送我委节能环保处。

(二)我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和7月底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2月底前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报送我委节能环保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告的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初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指导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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