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服务
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创新创业 » 正文

关于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决策部署,树立农民创业创新典型,形成标杆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业创新热情,我部决定以“广阔天地·放飞梦想”为主题,广泛宣传全国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创业创新是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称“双创”)总体战略的重要一环和潜力所在,是储备和培养大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蓄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也是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宣传工作,是推动我国“双创”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方式,是帮助农民学习交流创业经验增长创业本领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的重要渠道,也是各级农业部门履行指导农民创业创新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全新的高度、崭新的视角,把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作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换经济发展动能、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使农民创业创新宣传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使农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进一步突出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重点

 宣传重点以返乡农民工、返乡中高校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能人等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为主。人选分为三类:一是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的人员;二是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人员;三是创办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特色传统手工业、益农信息服务、农村电商以及其他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3.近十年成为种养殖大户,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近五年内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实际经营地点或注册地点在乡(镇)及其所辖村,对周边社区农民创业创新和就业增收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4.未曾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人员具体条件

 1.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

 2.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

 3.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无公害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具体条件

 1.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2.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

 3.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 

 4.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

 (四)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的人员具体条件

 1.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2.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

 3.企业或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满足绿色环保要求,生态效益较好。对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4.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业(或管理)团队社会责任感强,注重公益,在推动所在地的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5.企业或服务组织员工中农民或农民工所占比例50%以上,在带领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方面有明显成效,且在当地有较好的形象和口碑。

 6.企业或服务组织经营管理团队创新能力较强。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者优先考虑。

 7.企业或服务组织创新为农服务模式,在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近提供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农民信息化能力提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准确把握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内容

 (一)加强政策宣传。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双创”的新政策、新举措以及农业部等各部门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规划方案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宣传为落实和创设政策作出贡献的基层干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成果宣传。从展示成就、争取支持等方面深入宣传,充分报道各地在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尤其是宣传在推动农民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农加发〔20153号)、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办加〔201517号)、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农加发〔20158号)深入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个人。

 (三)加强典型宣传。挖掘返乡农民工、普通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创业创新带头人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其在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等方面的经验模式,讲活“农民双创”好故事、唱响“农民双创”好声音。

 四、认真执行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程序

 (一)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本人填写《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事迹情况表》(见附件),经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所在地村镇(街道)审核后送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

 宣传材料为通讯题材,包括事迹、照片等材料,1500字左右,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有条件者可同时报送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电子版)和各类证明材料。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后,首先在当地媒体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广泛宣传,同时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宣传材料送省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首先在地方媒体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广泛宣传,同时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宣传材料一式2份于20161130日前报送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hidaochu807@163.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宣传人数不超过40名,并5630日前先将名单向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报备。

 (四)我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复核后,从中遴选树立带有全国性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五、不断丰富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形式

 (一)媒体宣传。依托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刊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好包括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以及新闻网站等新型媒体,发挥其受众广、传播快、互动性强的特点,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持续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春联等形式宣传农民创业创新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深化宣传效果。

 (二)活动推介。各地要将农民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相结合,依托各类公共平台,整合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大赛、论坛、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公益活动,组织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线上和线下交流学习,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交流,举办农民创业创新展览等,为农民提供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典型传播。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将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干、敢为人先、勤于耕耘的农民创业创新典型选拔出来,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机制、好创意,引导广大农民在创业创新中学习借鉴,营造崇尚创业、敢于创业、支持返乡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潜在创业者积极投身到农村创业创新中来。

 六、切实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性,更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农民创业创新宣传列入本单位、本地区“三农”宣传工作要点和绩效管理指标。

 (二)落实责任单位。省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民创业创新职能管理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宣传工作(请将主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30日前发往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把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形成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民创业创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将本地区农民创业创新有关数据、案例、问题、开展的工作等信息,定期以简报或工作动态方式报送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农业部组织的专题调研、经验交流、典型推介、新闻采风等活动,积极参与、精心准备、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农民创业创新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综合服务
创新创业
 
网站首页 | 久广资本简介 | 久广科技公司介绍 | 久广公共服务平台介绍 | 服务提供商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留言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