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市农委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开展“绿剑护农”、“生猪屠宰”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巡查力度,查处了一批涉农大案要案。据统计,1-6月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7件,其中查处5万元以上的大案4起,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起,没收各类假劣农业投入品1.8万公斤,罚没款60余万元。
1.非法经营兽药案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收到某市农业局案件协查函,对位于武侯区铁佛路109号的成都某动保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兽药。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兽药,涉案货值金额537153元。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的5个兽药品种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生产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货值金额44040元。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假兽药272件,没收违法所得15684元,罚款220200元,罚没款共计235884元的行政处罚。
3.非法生产饲料案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使用无任何标识包装的配合饲料。通过这一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对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饲料。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饲料饲料8500公斤,并已经销售,货值金额22400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2400元,罚款156800元,罚没款共计179200元的行政处罚。
4.非法生产兽药案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四川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兽药。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11个品种兽药,货值金额18128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兽药,没收标签4900张,包装袋1100根,没收无证生产的兽药219件,没收违法所得2668元,罚款90640元,罚没款共计93308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确保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