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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进口贴息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2016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2016目录》中的技术。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2016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2016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重要申明: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任何中介机构宣称可代为申请到贴息资金的行为均属诈骗性质。外贸企业应当直接向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不接受转报。

(二)各地区应加强宣传,及时组织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并准确填写本地区《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3)后。

(三)各市(州)、扩权强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到商务厅(外贸处)和一式一份报财政厅(经建处),务必请将附件电子表格传至指定邮箱,以便两厅及时进行系统数据填报和资料审核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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