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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成都市2016年度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发〈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企〔2015〕17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根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企〔2015178号)、《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制定成都市服务业2016年度创业创新小微企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类别及办法

(一)支持餐饮与民生服务业发展。

1.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额(2015111日至2016930日)20万元以上,按申报企业综合评分排序,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2.家政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额(2015101日至2016930日)15万元以上,择优按申报企业网上销售额给予2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美容美发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额(2015101日至2016930日)10万元以上,择优按申报企业网上销售额给予2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二手车经营企业创业创新通过自建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2015101日至2016930日)500500以上,按申报企业网上销售排序,择优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贴。

备注:支持餐饮及民生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个性材料(附件1

(二)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发展。

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此款政策专项支持经评审认定的小微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非小微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进行评审认定支持)

备注:企业须按照《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暂行)》(附件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详细阐述。

(三)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列入市商务委年度展会支持计划,由市商务委牵头或相关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境外专业展会项目。

(1)支持条件

a境外参展的组织(牵头)单位须是在四川省、成都市民政或区(市)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的商、协会;

b展会项目列入市商务委年度支持展会计划;

c商协会委托第三方承办的展会,具体承办机构须由招标或比选等程序产生;

d境外展会参与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小微企业。

(2)支持标准

a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境外展会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特殊大型货物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b参展、观展人员费用按照美洲、非洲每人2万元,欧洲、大洋洲1.6万元,亚洲9000元。港澳台每人5000元给予定额支持(1个标准展位限2人,2个及以上标准展位限3人,无展位企业观展人员限1人)。

c对商、协会组织的境外展会展品运输费予以补助,每个团不超过以下限额:美洲3万元,欧洲、大洋洲2.5万元,非洲2万元,亚洲1.5万元。对家具等大型展样品的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6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d受市商务委委托,组织企业参加市商务委境外重大商务活动和重点展会的商协会,给予每组织一户企业1000元的服务费用,最多不超过20000元。

2重点小微企业在境内外举办的出口品牌推广活动项目和自行参加的境外专业展会项目。

(1)支持条件

a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

b我市医药、鞋类、家俱、服装、化工、农产品等产业重点小微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2015年出口额要达到150万美元;医药、鞋类、家俱、服装、化工企业出口额要达到500万美元,其它产业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a对在境内外举办的出口自主品牌推广活动项目费用给予60%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b对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90%支持(每个展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

c参展人员费用按照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亚洲8000元。港澳台每人4500元给予定额支持(1个标准展位限2人,2个及以上标准展位限3人),观展不予支持。

d每家企业自行参加展会年度支持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3119120届广交会品牌及特装展位项目

(1)支持条件

a、参加广交会成都交易团、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小微企业;

b、无违反广交会展位使用纪律的行为;

c、展位装修达到广交会绿色展位标准

(2)支持标准

对参展企业每个品牌展位装修费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50%的支持,2个标准展位特装的不超过5万元;3个标准展位特装的不超过8万元;4个标准展位特装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备注:a、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对国家小微企业两创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成都市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调整的函》(成商务函〔2016〕97号)对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调整意见,对申报《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成商务〔2016〕56号)支持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条款并评审通过的支持项目,申报企业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的,将优先使用中央小微企业资金进行支持,申报流程与支持标准以《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成商务〔2016〕56号)为准b以上申报项目执行时间:2015116-2016630

二、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2016101-1020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2016年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条件的单位,首先确定管理员并在信息平台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2016101—1031日。

(二)确定系统管理员。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在信息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其中,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按支持方向分别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四、项目审核、评审与公示

(一)项目审核与评审。时间为111-1131日,市商务委相关处室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专人负责对业务范围内所有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财务处)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审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结果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经市商务委公示无异的申报项目,将通过信息平台、邮件或短信通知申报单位,被通知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申报材料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必须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于通知日起3日内送达市商务委。

(五)资金拨付。市商务委整理汇总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集中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支持资金下达各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并由各(区)市商务、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各项目企业。

五、申报要求

(一)所支持的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核算小微企业。

(二)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除外);

(三)对同一家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支持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报单位需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具体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www.cdsme.com/上申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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