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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川科函人〔20163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10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10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请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最高层次的人选和单位。

2.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4. 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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