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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高新区“菁蓉•高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人才大汇聚行动,打造‘国际创客天堂’”的人才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在成都高新区的聚集,以人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建设国际创新创业中心,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6〕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成都高新区“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包括创智项目、创客项目、金融人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技能大师项目、人文名家项目6个类别,分别给予不同扶持政策:

  (一)创智项目:对于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科技研发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二)创客项目:对于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进区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年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持续享受2年免租或补贴政策。

  (三)金融人才项目:

  1.对于在金融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跟进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性收益,按照投资性收益的3.5%给予奖励。

  2. 支持金融人才报考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对于取得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或对持有该认证资格到成都高新区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四)商务服务项目

  对于在电子商务和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五)技能大师项目

  对于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并在入选人才中配套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人文名家项目

  对于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教育名家、名医、文化名人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节能环保和金融、商务等领域;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教育名家、医学名家、文化名人等。

  (二)高层次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或机构的工商登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不包括相关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高新区内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智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高新区的创新类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每年在成都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 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才;

  (二)申报创客项目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在企业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30万元且创业人才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30%,在成都高新区新注册企业或已注册企业从其他区转入成都高新区的时间应为2014年1月1日之后,每年在成都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6个月。拥有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为成都高新区急需的创业人才。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业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成都市域内企业入选省千人计划或成都人才计划的,尚在执行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暂不受理。已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启动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金融人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技能大师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相关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每年在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申报人文名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1. 教育名家

  高新区在职优秀教育人才需在成都高新区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过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2)因业务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委表彰。

  高新区引进的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名校长称号;

  (2)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

  高新区引进的优秀教师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模范教师;

  (2)省级特级教师;

  (3)地市级以上名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 医学名家

  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并执业3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2)在高新区执业期间被授予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医学名家或者类似称号;

  (3)在高新区执业期间因业务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4)在高新区执业期间获得过省级科学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市级科学进步二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文化名家

  专职从事于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学艺术创作及演艺、公共文化服务等专业领域;取得国家、省、市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荣获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评定的文化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服务于高新区文化建设3年以上,曾代表高新区获得省部级常设奖一等奖以上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类重大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2)以高新区为创作背景素材在文学创作、艺术创编方面取得重大技术性、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3)在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培养文化技能人才、传授文化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省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及以上认可或表彰奖励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4)文化遗产保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落地在高新区且在该领域内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五)特别优秀的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的限制。

  四、报送要求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或机构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或机构的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

  、项目评审

  项目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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