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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布有关实施意见,农民进城落户 不得以“三权”退出为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实施意见,各地在实施城镇建设用地 “人地挂钩”机制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10月10日召开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会上,上述五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进城落户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2018年,要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人均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国家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说,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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