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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181号)要求,现将成都高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通过聘请境外专家的方式引进境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均符合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中长期聘请的境外专家为用人单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短期聘(邀)请境外专家来蓉指导业务工作,解决核心技术问题;短期邀请境外专家来蓉举办学术交流讲座等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引进国外智力的行为。

  二、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计划”是指用人单位拟于2017年度实施的上述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计划,是以聘(邀)请的境外专家为主体,以某项业务工作为载体,所组成的人才项目计划。可申报的项目计划有以下类型。

  (一)国家外专局项目

  包括: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详见附件)

  凡成功申报国家外专局项目的,将获得20万元以上国家经费支持,同时市人社局将匹配市级经费予以资助。

  (二)市级项目

  凡申报上述国家外专局项目未予批准立项的项目,均自动进入市级项目(常规项目)的评选流程。市级项目获批的,将根据用人单位引智工作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市级经费资助。

  三、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医疗卫生与公务服等产业,以及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均符合资助方向。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以聘(邀)请的境外专家为主体,以从事的工作事项为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只需进入“国家外专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在网上直接申报市级项目时,请在资助类型中选择“省级资助”。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

  (三)申报项目若已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事项,其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作为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选择能说明问题的部分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请将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与申报附件材料分别装订,附件封面注明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流水号),按照上述方式报送。

  (四)已获上年度批复的项目,如继续申报,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2或附件3备注栏中注明“连续”。如项目单位是已命名“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2或附件3的备注栏中注明“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字样。

  (五)2016年度获批项目单位,请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对不按时报送2016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的,新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一)截止日期:通过高新区申报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9日17:00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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