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要求,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将建立2021年度全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重点
按照“统筹规划、融合引领,市场导向、突出特色,项目带动、品牌示范“的原则,2021年年度全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库重点支持文化旅游资源禀赋较好、产业要素齐备,且能充分体现文化旅游融合的以下项目。
(一)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乡村文化振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通过科学合理有效配置旅游功能要素,能够尽快提升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实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能够较好体现文化内涵建设,旅游配套功能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特色街区开发、文旅特色小镇打造、传统工坊建设等项目。
(三)能够突出四川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区特色文化等文化内涵的景区景点、度假区、文化主题饭店、精品民宿等项目。
(四)能够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文博场馆升级改造、文创产品开发、旅游演艺等项目。
(五)能够体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综合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六)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有利于推动县域间文化旅游协同联动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文旅融合项目。
二、入库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融合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地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丰富,其中拥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小(城)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以文化(文物)类资源为主要吸引物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地区优先。
(三)入库项目符合生态保护、文化(文物)保护的要求,具备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较好体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发展原则,且通过1--2年的建设、修缮、改造、提升,能够在项目所在市(州)形成文化旅游融合示范效应,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入库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项目已投入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能较好统筹落实申报项目在规划、资金、土地、交通等方面需求,且确保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已获取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支持的不纳入入库范围。
三、入库材料
(一)申请入库文件,包括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荐函(跨县域或市(州)本级项目可不出具此推荐函),以及项目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部门联合出具的申请入库文件。
(二)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入库表。
(三)入库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等。
(四)全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库入库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申请入库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入库程序
(一)县(市、区)级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推荐函后,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部门联合申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和遴选后,由其联合行文向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申请入库。
(二)跨县域或市(州)本级项目.)由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部门联合行文向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申请入库。
五、申报时间
申请入库材料于2020年11月25日前一式4份分送至文化旅游厅(3份)和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请入库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推荐申请入库的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若推荐个数超过3个,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省级财政将按照入库项目建设规模、地方资金投入、融合示范效应等因素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对审核确定的入库项目,优先进入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库,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四)对审核确定的入库项目,在行业人才培训、对外宣传营销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各市州填报2020年全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支持项目的进度情况(文字材料)和完成进度表(截止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