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版权示范主体对版权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成都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遵循“择优认 定、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开展“2020年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版权累计不少于30件,其开发、利用成效显著,在推动版权成果转化、运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2.有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二)申报成都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并有效实施,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园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60%以上的入驻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3.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不断培育自有版权资产,强化版权资产运营能力,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有效整合与版权产业相关的各方优势资源,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咨询、培训、合作、交易等服务。
5.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积极开展反盗维权,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三)已获评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不纳入此次申报认定范围。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注册地的区(市)县版权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评审
1.各区(市)县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 后报送至成都市版权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加强服务指导,纳入后备培育服务。
2.成都市版权局对经区(市)县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建议名单。
(三)公示
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建议名单在“成都版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成都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名录。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财务报告;
(三)版权制度、作品登记证书、获奖证明、新闻报道等可以说明版权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要求
各区(市)县版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初核、推荐工作,根据属地产业布局、特色及企业分布情况,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园区(基地)自荐申报。
请于12月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版权管理处(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17楼11706室),电子版发送至 419832843@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韵雅,联系电话:6188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