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国重要的文创中心和世界文创名城建设,支持高质量开展重大文创项目和活动,激励文创企业(单位)加快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文创产业体系,现将《2021年度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实施。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文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并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2.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市级有关单位和在成都市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3.经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6.申报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生态圈建设,支持成都市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20〕24号)第十二条规定。
三、2021年九大支持重点领域
1.文化科技。重点支持文创产业转型升级,紧抓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创业态、文创消费模式;支持为文创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产业跨界融合平台、产业数据监测平台、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平台等文化科技平台项目;支持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产品技术应用及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等文化科技研发项目(不含动漫游戏)。
2.动漫游戏。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数字动画技术运用、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的研发与推广;支持健康向上的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移动游戏、电子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和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电子竞技、游戏游艺、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3.文创金融。支持符合《关于深入推进文创金融合作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的实施意见》(成宣发〔2020〕4 号),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文创金融生态圈的重点项目;支持市级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风险分担作用,支持 “文创通”产品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4.媒体融合。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创新融合;支持具有国际国内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媒体品牌建设;支持利用 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在新闻传播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支持资源共享、信息集中处理、传播途径多样化的媒体平台建设。
5.音乐影视。支持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具有国际影响力、行业号召力、市场竞争力的品牌音乐企业、音乐人、乐团、舞台剧、音乐节、原创音乐榜等;支持数字音乐研发生产平台、网络传播、在线视听等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支持城市演艺展演空间、基地建设、音乐人才培育;支持原创优秀剧目、影视剧本创作;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海;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拍摄及制作技术;支持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重大影视活动。
6.创意设计。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工业产品、工艺产品、时尚服饰、时尚用品设计、制造及加工;支持具有国际或全国重大影响力的文创品牌奖项、时尚潮流活动在蓉举办;支持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企业引进,创意设计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创意设计培训。
7.文博节展。支持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产业博览会、文创产业展示和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重大会展;支持举办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文创节庆与文创集市类活动。
8.文创空间。支持国家级及省市文创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有利于丰富世界文化名城内涵、提升世界文创名城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街区、文创小镇、楼宇等文创空间建设。
9.经成都市文产领导小组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补助、贷款贴息、专项奖励等三个类别。
(一)补助类项目申报
补助类项目,选定指南列明的九大支持重点领域进行申报,按照竞争立项方式开展评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50%,各区(市)县归口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数额。
1.支持范围: 补助类项目支持范围为列明的2021年九大支持重点领域:文化科技、动漫游戏、文创金融、媒体融合、音乐影视、创意 设计、文博节展、文创空间等,根据项目内容选择一个对应支持重点领域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书
(2)项目策划书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8)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10)其他证明资料
(二)贷款贴息类(保险费、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
优先保障支持“文创通”贷款项目,由“文创通”托管平台负责报送。非“文创通”贷款项目,每个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原则上报送不超过1个(基建项目不予申报)。
1.支持范围:
(1)“文创通”。“文创通”贷款项目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宣发〔2020〕1号)《关于开展“文创通同舟行动“高效精准支持文创企业融资贷款的通知》(成宣通〔2020〕14号)文件规定,按规定比例对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发生利息额、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给予补贴。申报补贴期限为首次贷款发放日至申报截止日为止。
(2)常规类。对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贴息、贴保的项目,其贷款、保险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保险。单次申报补贴期为1年,即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利息、保费。根据有关规定,贴息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执行;贴保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发生保险费总额的50%执行;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保险费而产生的逾期费用,不予补贴。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支取凭证复印件
(5)结息还款凭证复印件
(6)担保合同复印件
(7)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资料
(三)专项奖励类项目申报
1.支持范围:
(1)2020年新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2020年新评为单体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3)2020年新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4)2020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产业园区 因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奖励类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归口单位职责
1.成都市委宣传部归口负责成都市委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
2.成都市文广旅局归口负责成都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文化文物单位、直属文化企业、市级国有企业、市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3.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旅体局、高新区新经济局)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级传媒单位、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文创企业和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旅体局、高新区新经济局)、文旅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报送成都市文产办,其中音乐影视类项目需另外抄报成都市文广旅局(成都市音影办)。
4.市级国有企业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二)申报路径
本次项目申报需经过线上申报、线下提交两步骤进行。
1.线上申报:登录“成都市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182.150.40.129:8081/login,申报企业(单位)可自行登录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需提交附件(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单位审核通过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
2.线下提交: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填写的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会同带章扫描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归口单位。
(三)归口单位初审要求
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据实填报信息,按照不同申报类别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
1.线上审核:各归口单位按照市文产办派发账号,登录系统http://182.150.40.129:8081/login,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企业(单位)反馈修改要求,完成对归口项目的线上审核。
2.线下审核: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旅体局、高新区新经济局)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本级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市)县委宣传部、文旅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形成报告,并填报《2021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会审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汇总表另加盖统计局印章,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向成都市文产办报送。
市级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下属机构申报项目并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并提交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 PDF电子版文件,向成都市文产办报送。
3.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全套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是符合本指南规定支持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公共文化活动和基础建设项目。
(二)申请补助类项目,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申报金额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截止申报时项目应已实际启动或已经完成。实际到位投资额不实、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各市级国有企业下属企业、成都市文广旅局直属文化文物单位和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和集团本部统筹申报,不得在所在区(市)县重复申报。
(四)各归口管理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0〕24号)要求,对支持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管理,按期报送中期执行报告、开展现场评估并提交终期报告。对未及时开展往年支持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及市级国有企业,成都市文产办将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
(五)非国有博物馆、文艺创作、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限
为及时高效完成申报工作,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于1月25日17:00前报送文产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经办人姓名、职务及其联系方式至邮箱493035992@qq.com,用于申报期沟通交流。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在2020年3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正式报送成都市文产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3月10日(3 月10日15:00系统关闭)
线下报送市委宣传部(成都市文产办)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 10日,地点:蜀锦路59号市委第三办公区1号楼18楼11830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文产办)产业发展处刘照晖、周雪兵,联系电话:028-61880569、028-61880571
成都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阳志明,联系电话:028-61882968
成都市文广旅局(成都市音影办)音乐产业处黄桂萍,联系电话:028-61888676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人员左燕、李思奇,联系电话:028-87685917、028-8768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