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金堂县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现将申报2021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金堂县范围内实施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奖补标准:对2021年金堂县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小麦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1年3月22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凡符合水稻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1年6月1日—7月15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确认盖章。凡申请奖补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对申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申报作物生产各环节的照片,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种植大户: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和付款花名。
2.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和付款花名。
镇(街道)政府负责汇总《成都市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成都市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对同一业主在镇(街道)域内各村(社区)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二)初审。
镇(街道)政府负责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主体的申报资料和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核实面积需用专业测绘工具(软件)进行实测并附实测路径轨迹图片,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上报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三)终审。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汇总,对同一业主在金堂县域内各镇(街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应进行合并,对镇(街道)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金堂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抽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区(市)县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在成都市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奖补资金来源、拨付和管理
(一)奖补资金实行当年审核次年补助。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金堂县申报及审核的奖励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纳入次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纳入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范围,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3号)要求执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执行“县级直发”,由金堂县财政局或农业农村局经银行直接拨入经营主体法人银行基本账户。
(三)奖补资金兑付后,镇(街道)政府要告知每位享受奖补的粮食规模化生产者。
(四)对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公示
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操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指导,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奖补制度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举报制度,镇(街道)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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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杨,电话:1582867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