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市现代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方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3号)、《成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6号)和《成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成公园城市发〔2019〕42号)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主要是林农、企业、国有林场、家庭林场、森林人家、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街道(镇)和社区(村)集体和林业相关机构组织。申报主体应具备与申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林业产业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二、申报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主体积极,自愿申报、接受监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守法诚信,遵守中央、省、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无违法失信行为,经营现状良好。
(二)申报项目合法合规,项目建设已按规定完成或报件获批,项目土地已按程序获得,不得与国家、省、市出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政策要求相抵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
(三)申报项目符合现代林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产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动员。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公园城市建设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知晓并主动自愿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单独编制成申报书,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由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汇总。
(二)属地初审。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项目出具同意申报意见,报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由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公园城市局。
(三)市级评审。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查,满足条件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评审打分,对得分靠前的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核查,确定最终入围的申报项目。
(四)项目公示。入围的申报项目在市公园城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类别
(一)贴息补助类
1. 补助内容。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重点对以木产业、竹产业、花卉产业、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木本药材(林下中药材)产业、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森林蔬菜)等为主的林业优质项目生产性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2. 申报条件。(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内存续正常付息的林业产业贷款项目;(2)在补助内容范围之内的项目可连年申请贴息补助;(3)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
3.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设预期成效及已经取得的成效(产值、利润、带动就业等情况);(2)项目建设计划及推进情况;(3)项目投资估算及贷款情况;(4)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回收贷款凭证、利息清单、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等;(5)权属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林权证等)、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个人身份证)、企业(个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证明等;(6)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4. 补助标准。项目补助个数不限,贴息额度10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保险补助类
1. 补助内容。木产业、竹产业、花卉产业、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木本药材(林下中药材)产业、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森林蔬菜)等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或林商文体旅融合项目购买保险等情况。
2. 申报条件。(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购买了林业产业保险的项目;(2)在补助内容范围之内的项目可连年申请保险补助;(3)项目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
3.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基本情况;(2)保险合同及经保险公司对申报主体的履约确认书;(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个人身份证);(4)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4. 补助标准。项目补助个数不限,补助额度10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
(三)花卉产业新场景类
1. 补助内容。支持打造花园中心等花卉产业新场景,即以销售观赏植物、园艺用品及花园生活相关产品为主,包括不限于提供庭院设计、施工养护、园艺咨询等服务的销售实体平台,以花卉为主题开展多种业态复合经营的花卉产业项目。
2. 申报条件。(1)项目用地已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已明确;(2)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已经竣工或能够在2022年10月30日前竣工且验收合格;(3)项目2019年以来未享受过市级林产业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贴息补助和保险补助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奖励补助;(4)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
3.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已竣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建和策划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已竣工项目相关审批材料、在建和策划项目同意立项佐证材料;(3)项目绩效评价材料;(4)项目竣工及验收合格材料或2022年10月30日前能验收合格的承诺书;(5)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4. 补助标准。项目补助不超过3个,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
(四)林业园区建设类
1. 补助内容。以建设培育市级、省级、国家级林业园区为目标,原则上在各级各类林业园区规划地域范围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竹产业、花卉苗木、林草中药、木本油料、林下种养、森林康养等子类产业项目。
2. 申报条件。(1)项目用地已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已明确;(2)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已经竣工或能够在2022年10月30日前竣工且验收合格;(3)申报项目2019年以来未享受过市级林产业专项资金奖补(种植类项目不受此限制,连续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申请贴息补助和保险补助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奖励补助;(4)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
3.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园区规划以及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已经属地林业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建设佐证材料;(3)项目绩效评价材料;(4)项目竣工及验收合格材料或2022年10月30日前能验收合格的承诺书;(5)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4. 补助标准。竹产业、花卉苗木、林草中药、木本油料、林下种养、森林康养等子类项目全市分别不超过2个,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
(五)其他类
支持体现生态价值转化的新场景、新经济类项目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支持举办或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各类林业产业节会、展会;支持发展对林业产业有带动促进作用的、起核心驱动作用的平台建设;支持对林业行业起规范、示范作用的规则、标准制定;申报指南范围以外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或涉及民生事项需要建设,符合《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3号)的生态产业项目,参照以上类别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补助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对新获评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创建的各级品牌称号的项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3号)规定进行奖励,不再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认定为成都市现代林业园区和各级培育梯队园区的奖补,按照《成都市现代林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成委农办〔2021〕12号)实施,不纳入本指南的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