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年—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要求,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郫都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全省补贴范围可针对各地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试、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数量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2台,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5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因农业生产需要补贴资金需求超过限额,须书面申请,报区农林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补贴方式及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二)执行程序
1.自主购机、牌证管理机具登记入户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行为完成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需办理登记入户。
2.推广线上申报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3.线下申报补贴
个人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法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发票、基本账户、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申请补贴机具核实。
各街道(镇)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各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各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至少2名核验人员参与核验并签字,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郫都区( )年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核实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确认。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购机者(本人、组织法人)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4.录入系统
购机者的申报资料交区农林局农机中心,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进行补贴资料合规性审查合格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仅由购机者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林局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5.区级核实、公示
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中央农机补贴总额在40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实地抽查,中央农机补贴总额在40000元以上的机具采用逐台现场核查方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产品,进行逐项验收、做好台帐。
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核验监管。
对于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镇、区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将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6.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林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区财政局及时与区农林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职尽责,政策连续实施
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认真落实区农林局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宣传挂图、公示公告等形式,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PiDouQu)对外公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2021〕467号)要求,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秩序。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028-879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