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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2022年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截至2022年11月30日在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

(二)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五)2021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实际支出4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标准

企业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2022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请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www.cdsme.com,填报、导出、打印);

3.《2022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生产场地合同复印件;

7.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企业租金费用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

8.企业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9.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各区(市)县推荐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说明;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说明和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的说明;

3.场地出租方为非基地运营单位的,统一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4.《2022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5.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61881604、61885840;

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网填报技术支持:877100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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