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种类型,符合条件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均可申报,申报类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时请认真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编制实施方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申报机构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核(中央在川单位可由单位审核),并附推荐函后一并报送至科技厅。
二、申报程序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初审筛选后,经厅办公会审定后,再填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将推荐函一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5月16日下午18:00前报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过时均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