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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接触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设备(产品)所属行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每一项设备(产品)各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并将申报的所有设备(产品)进行汇总,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产品性能符合质量、安全及环保等要求,且具有引领节能技术创新、转变消费导向和提升节能理念等作用。本次评价产品分为工业装备类产品和终端消费类产品

    (一)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塑机、电焊机(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

    2.申报要求。

    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的项目必须申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

    (二)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

    2.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并按照《“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抓紧组织本地区相关节能产品研发或生产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7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 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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