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纳入我市2015年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15年度内依法经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培育企业。
二、申报种类
(一)企业创新发展。2015年度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企业。
(二)销售(营业)收入跨台阶。
1.2015年度首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台阶及跨百亿元整数级台阶;
2.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培育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
3.2015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在25%及以上。
总部在蓉企业(集团)按整体统计营业收入,总部不在蓉的只统计在蓉部分营业收入。
(三)企业品牌发展。2015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
三、申报要求
1.每户企业市级奖励项目每大项中只能申报一类小项,获得省同类型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
2.各企业于2016年5月日31前,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并同意后,报市经信委大企业处、市财政局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