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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务农积极性,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农办人〔2016〕28号),现就201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人,从事养殖业的1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或休闲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的1人。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五)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七)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为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树立正确导向,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把经营规模适度作为最重要的条件予以把握。

已获“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报送时间

(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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