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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成经信发〔201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第五批)的企业。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微型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三、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3.项目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展产能、产品研发、新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支出,包括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装修),配套软件购买等费用,不包括地产、房产、人工、原材料、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除外)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提高管理、生产效率购买(租用)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支出,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无偿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评审、审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二)支出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该项目不予支持。

(三)1万元以上申报补助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七、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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