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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坑的不只是买家 网店和刷单手也被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宣布,半年内查获多家刷单平台,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及蘑菇街等多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其间工商部门还发现了新的问题——刷单灰色产业链上,被坑的不止是买家,找人刷单的商家居然遭遇“黑吃黑”。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对“刷单”现象多方位调查,还原一个除了欺骗还是欺骗的“刷单江湖”。

刷单的江湖,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食物链末端:消费者

3成多消费者信“刷出来的好评”吃过亏

扬子晚报记者微调查也发现,尽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刷单”的灰色产业链,消费者多了心眼。但依然有超过3成的被调查者有过信“刷单好评”上当的经历。

“防不胜防啊!”大学生小曹表示,他看好评买了一盒玫瑰糖,但拆开后发现盒子里的糖块都粘在一起。但对方表示食品售出概不退货。而这家店在同类商家中综合排序靠前,销量和评分都挺高。

消费者刘女士买到的物品有瑕疵,跟客服说要退货。但客服跟她说给好评才能较快解决问题。“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迫不得已发好评,这网购好评还能信吗?”

2006年开始网购的郑女士表示,十年来她已收藏了不少好店铺。到新店购物有点“冒险”。她看某家店的纱质小外套好评不少,花100多元买了件。到手一看,尺码和颜色根本图文不符。但她没时间扯皮,衣服只好闲置在那里。“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在出版社工作的网购达人米女士表示,好评不能全信,网店肯定还有“刷单”。她总结了一些辨别技巧,如每条评价的措辞、语气都差不多的,或者短时间内追加评价却不直接描述商品的,都有嫌疑,这类她就不会买。

食物链中端:网店主

想刷“双皇冠”,遭遇“黑吃黑”

“刷单”坑的不只是买家 网店和刷单手也被骗 - 第1张 | 互联网营销思维

据浙江省工商局查获的案件显示,商家刷单还遭遇了“黑吃黑”,至少上百个商家轻信“只要598,五钻抱回家”,本想给消费者下套,没想到自己先被别人坑了……

南京的淘宝店主王女士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就曾想找人刷单,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当时有个人在‘旺旺’上给我留言说,想刷钻可加他的QQ私聊。”王女士动心了,她的淘宝店经营9年了,是“一皇冠”,想刷成“双皇冠”。

加QQ后,对方说“刷钻”很简单很便宜,只需花1500元,他负责找“枪手”来店里买东西,接着给好评。对方信誓旦旦地说,打款后立刻安排,保证一个月内刷出一个皇冠。

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姓名,王女士将1500元汇过去。“‘枪手’真的来了。”王女士说,但最后只有一个人买了一件35块钱的冷门商品,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王女士向警方报案,提供“骗子”的姓名、银行账号、以“骗子”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名称等一系列证据。但一查,发现除了公司注册地在湖北,其他全是虚假信息。

记者采访中,还遇到一些被骗的网店店主,但大多数店主都对刷单避而远之。“要刷的话也是拜托朋友,稍微撑一下场面而已。”经营母婴用品网店的黄女士说,她不会找人“刷单”,平台对此管理和处罚都让她不敢越雷池一步。

旁支:刷单手

想靠刷单赚钱 大学生被坑惨

“刷单”行为滋生了“刷客”(也称“刷手”)这一“职业”。然而,由于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这些刷客慢慢成了骗子的目标。今年以来,不时有大学生或90后帮网店“刷单”被骗的案例见诸报端。

大学生小雷和同学帮一家出售体育用品的网店下单刷信用,通过QQ号和上家取得联系,对方每天通过QQ下达任务。称3个月一结账,刷得越多,赚得越多。小雷和同学投入两万多元,却发现上家将他的QQ拉黑,再没法联系上对方。事发后他联系该体育用品网店工作人员,对方说对刷单的事情并不知情。

遭遇类似骗局的还有常州年轻市民王小姐。8月28日晚上7点多,她在一家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兼职淘宝刷单的广告,加了一名“客服”的QQ号。对方第一次让王小姐买了一个护肤品的套装,120元,过了五分钟后显示刷单成功,对方返现125元;第二次,王小姐投入本钱2400元,客服没返现,反而让她追加交易。就这样两个小时她支付了近4万元,才知道受骗。警方鉴定,对方发来的购物链接是假的……

食物链顶端:网络骗子

藏得再深,法律终会收拾他们

我们无法采访到引诱小雷刷单的神秘QQ号主人,以及骗常州王小姐刷单赚钱的幕后黑手,但他们毫无疑问在这条已经脱离了单纯刷单的“黑色食物链”上,扮演着位于顶端的暗黑角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法律会收拾他们。

律师说法

刷单可处罚1万-20万元

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三方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该办法也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超强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

如何遏制“刷单”行为?他认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便于被侵权人诉讼维权。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阿里严打淘宝刷单,严惩虚假交易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刷单问题后,阿里巴巴专门打击刷单的阿里巴巴搜索产品负责人思函和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资深安全专家王彦表示,阿里巴巴对刷单的打击非常严厉,刷单商家不仅仅会被扣分、关店,更重要的是,刷单店铺和商品会被“降权”,意味着根本得不到展示机会。

9月初公示通知、9月下旬生效的《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说明》则修订了虚假交易扣分规则及实施细则。该新规调整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且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的扣分标准,从原规则不扣分调整为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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